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后,看守所应当通知当事人家属。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看守所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建议家属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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