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指为了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当人民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在法庭审理阶段,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人民可以建议人民补充侦查。人民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因此,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这种做法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充分、准确的调查和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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