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在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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