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意见等。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