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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律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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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刑事案件中,辩护持执业证书、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而在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在侦查期间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危害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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