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需由人民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第1款规定的,由机关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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