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还在派出所拘留,能会见吗?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的规定如下:
1. 辩护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 办理会见手续: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执业证、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 确认《授权委托书》: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 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 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 交接手续: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三、侦查阶段能否会见
1.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2.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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