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一般情况下,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可能会暂时不通知家属。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