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起诉,而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争议:起诉是否是解决之道?
在工伤认定后,赔偿争议常常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受害者或者雇主可能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他们可能会考虑通过向起诉来解决争议。然而,是否选择起诉并不总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首先,起诉是一项费时费力的过程。诉讼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得出结果,这会给受害者和雇主带来长时间的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其次,起诉并不保证赔偿结果会更有利。判决的结果可能与工伤认定结果相同,也可能有所不同。另外,起诉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充分,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对于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争议,除了起诉外,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值得考虑。例如,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协商来解决争议。这些方法通常更加迅速、经济高效,并且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总之,虽然起诉是解决工伤认定后赔偿争议的一种途径,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受害者和雇主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解决方式。
结语
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争议,起诉并非最佳选择。诉讼程序费时费力,结果不一定有利,且需要充分证据支持。相比之下,调解、仲裁和协商更为迅速、经济高效,有助于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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