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是其职责所在,如不开可按如下方法处理:1、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难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3、如仍无法办理可以向人民举报。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