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常用手段主要包括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非法发行有价证券;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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