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解除理由的不算违约。比如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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