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结果无效,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继续维权,同时也可以申请再次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在进行司法诉讼或重新仲裁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遵守相关程序。同时,也要注意提前了解诉讼或仲裁的时效和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