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资者要警惕虚假宣传和不合法的经营活动,应当审慎选择投资对象。如果投资人因为不合法经营活动遭受损失,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六条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其他证券业参与者不得虚假宣传。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未经中国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证券交易活动参与者。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