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