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仍需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感情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起诉状的起草、准备证据,并注意每对夫妻的情况和诉求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如果证据充足,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起诉第二次会判离不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
因为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的支持。一般来说,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应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
1、起诉状的起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起诉状和第一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应该是不一样的,这里的诉讼理由应该主要针对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
2、证据的准备。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针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顺利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都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处理结果也不会相同。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是不会判离的,但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必然判决离婚,还需要根据您提供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判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足的话,判决离婚。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能够判决离婚,仍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这对于打赢官司至关重要。只有在感情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非常重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足,有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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