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异地起诉债务人,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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