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性。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2、不可争议性。在民事判决生效期间,人民或者其他部门在作一些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3、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
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一、民事判决已经执行,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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