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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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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但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增加,过高时可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约束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和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应当合理、公平。一般来说,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同样地,如果卖方违约,则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样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一般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无效。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违约金的约定,并确保其合理合法。

结语

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当合理、公平,与实际损失相当。双方可协商约定,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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