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要从重处罚;超过十四周岁,只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不犯法,不属于强奸罪。和17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如果不是强迫对方,双方系自愿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不是自愿或者有强迫行为将会构成强奸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