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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想用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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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规定: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中标人的投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分公司定义来看,分公司实际上就是总公司名下的一个分支机构,其没有的法人代表。并且相关的财政都是由总公司进行管理,所以总公司签署的中标合同可以交由分公司进行合作。如果在工程之中出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找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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