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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更换了居住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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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不适用羁押措施的情况下,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一定的,以确保其到案应诉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换居住地,需要根据情况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其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机关或人民,并报经批准重新签订取保候审书。”

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应当改变原来的取保候审决定,适用其他强制措施。”

3.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其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机关或人民,并报经批准重新签订取保候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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