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中,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不需要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医院不会出具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证明文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情况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辅助器具情况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法律分析
一定没有营养费和护理费,因为既然没有住院,说明伤情不严重,就不需要增加营养;既然不住院,说明生活可以自理,就不需要人护理,所以,就没有营养费和护理费了。况且,判决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除了医院的住院费以外,还需要医院单独出具书面证明的,没有住院估计医院不会给出具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医疗处理方式应如何确定?
在确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医疗处理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该评估受伤者的伤势严重程度,包括身体损伤的类型、程度和可能的并发症。其次,需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可用性,包括医院设施、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护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此外,还应该考虑受伤者的个人情况,如年龄、基础健康状况和家庭支持等。最后,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医疗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要求。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综合运用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方式,制定适合受伤者的医疗处理方案。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在没有住院的情况下,可以推断伤情不严重且生活可以自理,因此不需要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护理费和营养费需要医院提供住院费以及医院单独出具书面证明。考虑到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制定适合受伤者的医疗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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