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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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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检验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除外。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是什么
1、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2、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3、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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