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2、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数额由综合全案确定。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2、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房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了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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