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销售质量合格但标签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改正。销售质量合格但标签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应依据《标准化法》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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