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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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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债务承担均非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论上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

实际上,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规定》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由列在合同纠纷之下,故可以将债务转移理解为合同义务的转移。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的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共存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或共同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两者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单方面表示,不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不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其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除,债务人将退出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主体,债务人不退出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签好的合同转让给其他公司吗

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二)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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