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该履行的手续有: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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