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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商标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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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

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有什么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

恶意抢注的范围小于恶意注册的范围,抢注不能涵盖对已注册商标的恶意注册,也不能完全涵盖囤积商标的行为。此外,每种客观行为类型的主观恶意并非是对应不变的。同一类型的恶意注册行为,在个案中所具有的主观恶意不同,如抢注未注册商标,其主观恶意可能基于攀附商誉的目的,也可能是为讹诈在先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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