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审判案件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案件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测品娱乐


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包括:

1、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2、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

3、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

4、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

一、立案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报案立案流程是: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机关报案;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最高人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的若干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