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然损坏都是房东负责的,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留房东的联系方式,可以跟房东电话联系维修的问题,有些房东是非常靠谱的,租客当天反应的问题,当天就能解决。
2、如果租赁合同上面明确规定,自然损坏也是租客负责,那么维修费用是租客自己承担的,就算找房东也是没有用的,需要自行请师傅上门维修。提醒大家,出租房里面的所有东西都是需要爱护的,如果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不光需要自行支付维修费用,房东还会扣除押金,如果合同上面标注了破坏东西的注意事项,租客还需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