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在3-6个月内判决。如果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没新情况新理由的,在半年之后才可以重新起诉。
一、起诉离婚失败
第一次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另一方没有、吸毒、家暴、重婚等恶习恶行,或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如果不判离,原告方可以就该判决上诉,但没必要,因为离婚诉讼首次不判离上诉基本都维持一审结果,并且这期间需要再耗费数个月的时间和精力,没什么意义和实际作用。所以,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我们可以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申请再审。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
二、民法新民法典第二次起诉离婚
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六个月以后可以起诉,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的成功率就高,但不等于一定能离婚。需要审理后判决确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离婚证据,才会判决离婚。
三、被女方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应对
女方向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女方起诉离婚的,如果不想离婚的,可以收集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提交给。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也会判决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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