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结婚证上的姓名更改需要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门出具的当事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收回原结婚证。
【法律依据】:
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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