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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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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男方不能分割女方娘家的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财产权利、利息和婚后财产转化的财产。婚前财产界定时间为结婚登记日,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娘家的安置房属于婚后财产吗

1、未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并未动用共同财产的娘家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会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时候,是可以双方协商进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能分割女方娘家的财产吗

是不能分割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未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动用共同财产的娘家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同时,男方也不能分割女方娘家的财产,因为婚前财产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财产权利、利息以及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以上规定旨在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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