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