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租人欠房租,房东也无权锁门。租赁行为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权,一方交纳租金的行为。承租方使用了房屋就需要交租金,否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前,承租人仍然有房屋使用权,房东是无权锁门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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