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拖欠货款有如下解决方式:
1、私下和解。债务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偿的,可以适用这种办法。
2、代位追偿。
3、庭外调解。
4、通过仲裁。
5、诉讼。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
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二、有哪些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的措施
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措施,具体如下:
1、和解,商业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邀请第三人调解解决纠纷;
2、调解,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
4、诉讼;
5、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和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支付金钱或者证券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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