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入伙时,原合伙人所负义务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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