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分析:一、诉讼时效的完成,属于民法上为义务人提供的一种抗辩权,应当由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届满负举证责任。二、诉讼时效中断之主张,是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抗辩主张的再抗辩,应当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权利人就中断的事由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