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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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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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