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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