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手机短信在离婚时能作为证据。
证据种类如下: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所以手机短信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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