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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