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工、金属热切割、高空作业、厂内车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合品、爆炸、易燃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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