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子最好登记双方名下,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未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半数。
2、买房时对双方出资做约定公证,利于明确出资请况,避免引起矛盾。
3、保存支付房贷凭证,利于证明己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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