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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