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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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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的解决途径有: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行政诉讼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5.听证制度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一、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找谁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根据解决的方式来确定找谁来处理: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寻求司法帮助;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二、遭遇拆迁纠纷该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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