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但这里的通勤是指职工正常通勤或经单位许可的通勤。职工擅自离职是对单位利益的损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或途中,此时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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