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文字讲述债权人如何保障债权,以及针对债务人失踪的情况,提供了不同的救济方法。其中,诉讼时效的是债权人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债权人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追讨欠款,如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去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清偿债务,这样的一种方式完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话没有办法送达,就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明,或者是直接宣告债务人失踪也可以。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
我们国家的债权实现路径比较多。但是最常见的一种实现债权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通过诉讼,那么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的,但同时也需要为此而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
结语
为了保障债权,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有以下救济方法:一是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三是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并且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四是如果债务人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追讨欠款,如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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