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为:
1、确定管辖;
2、人民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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